1.發球時任何一方都不允許非法延誤發球:
2.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必須站在斜對角發球區內發球和接發球,腳不能觸及發球區的界線;兩腳都必須有一部分與地園接觸,不得移動,直至將球發出。
3.發球員的球拍必須先擊中球托,與此同時整個球要低於發球員的腰部。
4.擊球瞬間拍桿應指向下方,從而使整個拍頭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整個拍手都。
5.發球開始,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,直至將球發出。
6.發出的球必須向上飛行過網,如果不受攔截,應落入接發球員的發球區內。
7.一旦雙方運動員站好位置,發球員的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為發球開始。
8.發球員須在接發球員準備好後才能發球,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則被認為已作好準備。
9.一旦發球開始,球被發球員的球拍觸及或落地即為發球結束。
10.雙打比賽,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同伴站立位置不限,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。
1.當發球者的得分為 0 或雙數時,雙方應各自在右方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。
2.當發球者的得分為單數時,雙方應各自在左方發球區內發球及接球。
3.發球後,比賽即告開始,雙方球員交替擊球,直至一方犯規或羽毛球落地為止。
4.比賽期間,接球者犯規或球落在接球方場區,發球者便得一分,並在另一發球區繼續發球。
5.如發球者犯規或球落在發球者場區內,發球者便失掉發球權,將發球權轉給對方,但不失分。
l. 當一方每次得發球權時,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。
2.只有接發球者才能接球,如其同伴在發球時觸球或擊球,便告犯規,由對方增添一分。
3.發球後,由接球者將球回擊對方開始,雙方任何一球員便要將球回擊對方,直至其中一方犯規或球落地為止。
4.如接球方犯規或球落在接球方場區內,發球方便得一分,並由發球者繼續發球。
5.如發球方犯規或球落在發球方場區內,發球者便不能繼續發球,但雙方都沒有得分或失分。
6.如一球員在比賽開始時發球,應在右方發球區內發球。而當讀隊的積分為 0 或雙數時,該球員亦應在右方發球。
7.如一球員在比賽開始時接球,應在右方發球區內接球,而當該隊的積分為 0 或雙數時,該球員亦應在右方接發球。
8.相反的方式適用於同伴。
9.任何勝方球員在下一局均可先發球,而任何負方球員在下一局均可先接球。
下列情況是犯規:
1. 發球不正確。
2. 發球者在發球時打不中球。
3. 發球時,球過網後停掛在網上。
4. 球落在場區以外的地方。
5. 球穿過球網或在網下進入對方場區。
6. 球不能過網。
7. 球接觸天花板或牆壁。
8. 球接觸運動員的身體或衣物。
9. 球接觸場邊的物體或人。
10. 不在自己場區內擊球。
11. 球停掛在球拍,然後將球再送出。
12. 同一球員連續兩次擊球。
13. 一球員與同伴相繼續擊球。
14. 球員以球拍、身體或衣物觸網。
15. 球員以球拍或身體侵進對方場區。
16.球員阻礙對方合法擊球。
17. 球員有意用行動(大叫或動作)騷擾對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