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科與中文科合辦 書簽口號及座右銘創作比賽 章程
目的:誘發學生創作潛能,提高學生對寫作的興趣。
參賽資格:本校初中一、二、三全體同學均可參加。
內容:由參賽學生自定,但必須健康正派。(配合公民科學習內容)
比賽規則: 1. 可以以個人或小組形參賽,每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。 2. 字數不限。 3. 截止收件日期:2001年3月9日。
獎項:每級獎冠、亞、季三名及優異獎。
評判:中文科老師。
評審標準: 1. 內容 30% 2. 組織結構 25% 3. 行文表達 25% 4. 版面設計 20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