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科與中文科合辦
書簽口號及座右銘創作比賽 章程

目的:誘發學生創作潛能,提高學生對寫作的興趣。

參賽資格:本校初中一、二、三全體同學均可參加。

內容:由參賽學生自定,但必須健康正派。(配合公民科學習內容)

比賽規則:
1. 可以以個人或小組形參賽,每組人數不得超過兩人。
2. 字數不限。
3.
截止收件日期:2001年3月9日。

獎項:每級獎冠、亞、季三名及優異獎。

評判:中文科老師。

評審標準:
1. 內容 30%
2. 組織結構 25%
3. 行文表達 25%
4. 版面設計 20%